
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的通知
各研究室、各部門: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現(xiàn)將我院申報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受理時間
2016年1月5日至1月12日
二、受理材料要求
(一)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要求及辦法詳見《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二)申請人須在項目受理期限內(nèi)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受理單位選擇中國科學院),并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匯總紙質(zhì)申請材料一式1份(具體材料要求請認真查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官網(wǎng)http://www.csc.edu.cn/的《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統(tǒng)一上報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并附《單位推薦意見》的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Word文檔)。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協(xié)議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jù)具體合作協(xié)議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重要說明及要求
(一)凡有公派留學意愿、擬申請2016年度院公派留學計劃“青年訪問學者項目”、“支撐和管理人才項目”或“工程技術人才研修項目”的申請人,均需首先申報國家公派留學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申請2016年度院公派留學相應項目時,如未通過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提交國家公派留學申報相關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為受理單位的)申請人,需補交申報國家公派留學所有材料的復印件,不提供材料視為不符合院公派留學基本申報條件。
(二)2016年度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申報時間為當年1月,3月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請注意,申請時提交的邀請信必須明確2016年12月31日前派出,否則將無法通過初審)。
(三)國家公派留學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有同學科3位專家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審,并根據(jù)評審結果及錄取計劃確定獲資助人選。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的綜合素質(zhì)及發(fā)展?jié)摿Γ?/span>
2.申請人的主要業(yè)績及獲獎情況;
3.出國研修學科專業(yè)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國內(nèi)和國際發(fā)展水平的差距;
4.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5.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的科研條件;
6.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yè)領域的水平、為申請者留學回國后提供發(fā)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tài)度等。
(四)國家公派留學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附件3)的相關要求。
申報時外語合格的申請人,錄取后可直接派出;申報時外語不合格的,錄取后外語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申請人如外語不合格,在申報時,推選單位須在《單位推薦意見》中明確對其重點推薦;申請人同時應提交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作為專家評審參考。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外語合格證明原件,只需提供復印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五)院將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公派留學相關項目被錄取人的跟蹤和管理,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獲得國家公派出國計劃資助人員的規(guī)范管理,保證按期、全時執(zhí)行相關項目。
四、受理部門
人力資源處楊小靜,電話54925216,郵箱yangxiaojing@sio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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