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部關于征集2016年度中國與新加坡雙邊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建議的通知
根據2014年中國和新加坡政府間科技合作聯(lián)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紀要,現(xiàn)征集2016年度對新加坡雙邊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建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及目標
本次征集的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建議類型為聯(lián)合研究項目,項目旨在支持兩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yè)在已有的合作基礎上,就共同感興趣并能使雙方受益的課題開展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須具備技術先進性和較強的創(chuàng)新性,具有技術輸出或產業(yè)化前景的項目優(yōu)先。
合作雙方應事先對知識產權歸屬達成一致,并就合作項目簽署相關意向書、協(xié)議或合同等,具備相應的研發(fā)投入能力。
二、2016年擬支持的重點領域
根據雙邊政府間合作協(xié)議,本次項目征集重點領域為醫(yī)療技術。
三、項目建議的撰寫與提交
(一)編寫要求。
1. 對中外方項目建議提交要求。
(1)中外方項目建議提交單位需分別向中外方政府部門提交同一項目建議書,單方面提交無效。
(2)中方項目建議提交單位應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條件和研發(fā)實力,并具備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yè)。
(3)中外雙方合作單位應簽署協(xié)議或意向書等項目合作文件。雙方參與單位應明確在合作研發(fā)中的貢獻和分工。
2. 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要求。
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應遵守《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國科發(fā)計字〔2002〕123號)的相關規(guī)定。作為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的國家基本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項;作為主要參與人員,同期參與承擔的國家基本科技計劃項目數(含負責主持的項目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3. 知識產權要求。
(1)項目建議中,應有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及涉及國家安全的相關信息資源的章節(jié),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維護中方利益。
(2)合作雙方簽署的合作協(xié)議或意向書,其中必須包括知識產權專門條款。否則,雙方須另行簽署專門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
4. 其它要求。
凡此次提交項目建議的單位,不得一題多報、項目打包或申請重復資助。
(二)項目經費及期限。
資助經費由雙方計劃執(zhí)行機構(即中國科技部和外方主管部委)依照本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分別提供給各自項目承擔單位。
1. 單項項目經費上限與支持數目:
每個項目建議中方財政經費資助額度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雙方共支持不超過5個項目。
2. 項目執(zhí)行期:
項目執(zhí)行期一般為兩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項目建議提交方法。
1. 項目建議需通過上一級組織推薦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組織推薦部門指項目建議的報送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部門科技主管單位。
2. 請按照項目建議書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寫,請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寫。中方提交的項目建議基本信息必須與外方合作伙伴申報內容一致。
3. 請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項目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統(tǒng)一填報。網絡填報的受理時間為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技術咨詢電話:010-88659000)
網上填報提交后,請于2016年1月8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組織推薦部門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4份)、項目建議基本信息表、項目建議書(通過系統(tǒng)直接生成打印,紙質,一式4份)寄送至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請不要現(xiàn)場報送。
四、聯(lián)系方式
科研處 彭榮 021-54925298,楊慧娜 021-549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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