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轉發(fā)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各研究室、各部門:
現(xiàn)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fā)〔2014〕53號)。
本期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在上期基礎上主要有如下調整:
一是撤銷了“顯示器”、“碎紙機”、“電冰箱”、“鍋爐”;
二是新增了“視頻會議系統(tǒng)及會議室音頻系統(tǒng)”、“車輛租賃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京內單位)”;
三是“服務器”、“計算機網(wǎng)絡設備”、“打印用通用耗材”、“乘用車”、“客車”、“辦公家具(京內單位)”、“印刷服務(京內單位)”、“會議服務(京內單位)”等項目的內涵有所變化。具體變化如下。
1.服務器、計算機網(wǎng)絡設備:除10萬元以下的系統(tǒng)集成項目外,其他服務器、計算機網(wǎng)絡設備均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網(wǎng)絡設備子品目由8種減少為4種。網(wǎng)絡路由器的限額標準提高到1000元。
2.打印用通用耗材:指非原廠生產的兼容耗材。
3.乘用車、客車:增加了皮卡車、新能源汽車。
4.辦公家具(京內單位)、印刷服務(京內單位):限額標準提高到5萬元。
5.會議服務(京內單位):取消了限額標準,京內單位所有會議服務均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附件下載:

